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及區委組織部指示要求,集團于近日將黨建工作內容納入公司章程。新增后的章程進一步明確了黨組織在集團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并增設黨組織機構設置、公司黨委職權條款。此外,章程還規定,公司黨委對公司董事會擬決策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目前,集團是蕭山區第一家將黨建工作條款寫進企業《章程》的國有企業,此舉將有助于公司黨委真正發揮政治領導作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公司的貫徹執行,進一步夯實核心理念、推進項目建設、提升經營效益、打造隊伍力量,樹立企業形象,確保集團各項工作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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